二十大代表风采丨李鹏:扎根基层金融一线32载的“贴心人”******
中新网北京10月12日电 题:李鹏:扎根基层金融一线32载的“贴心人”
中新网记者 王恩博
“只要找到李鹏姑娘,什么问题都能解决。”
扎根基层金融一线32载,中国工商银行新疆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副行长李鹏曾获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在她服务过的客户们眼中,这更是一位“贴心人”。
1990年,刚刚从新疆银行学校毕业的李鹏被分配到工行新疆分行基层网点,这一干就是32年。从三尺柜台到客户经理,尽管工作岗位有所变化,但李鹏始终将“服务客户、让客户满意”作为自己的职责所系。
银行柜员是与金融消费者打交道最多的岗位。普通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程度不一,把客户需求作为服务着力点的李鹏,从不吝于多说、多问、多了解一点。
一位维吾尔族大爷取款时忘记密码,李鹏耐心细致地帮忙解决难题,并不厌其烦地为其逐张点验所取款项;一位80多岁的独居阿姨腿脚不便,李鹏一个月内3次上门接送办理业务……正是对于无数小事的暖心、用心,换来了本文开头那句评价。
李鹏为青年员工传授经验。 中国工商银行 供图2008年,李鹏转型为理财经理。这个“守护”民众财富的新岗位不仅需要热心肠,还需要冷静的头脑。李鹏给自己立了条规矩:“对客户一视同仁,业绩任务固然重要,但一定要凭良心坚守职业道德,给客户推介最适合的产品。”
为客户提供理财建议时,李鹏始终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努力做到“量体裁衣”。得知一位客户曾执意投资一个“稳赚不赔”的“大项目”,李鹏几次三番劝阻,甚至陪客户一起“听课”。一边听,李鹏一边运用专业知识向客户解释“课”中讲述的赚钱模式并不靠谱,最终为客户守住了钱款。
为了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的理财需求,李鹏考取了金融理财师、高级财富管理师、国家薪税师等十几种行内外资质。在她的用心服务下,一些低收入人群收获了资产增值的喜悦,甚至成为“理财达人”;一些小微企业客户树立了科学的理财和经营观念,为企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金融产品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金融服务覆盖面越来越广,“三农”、住房、小微企业……更多人享受到金融发展带来的红利。如何让金融知识进一步走进千家万户,让优质服务从“我”走向“我们”,成了李鹏思考得最多的事情。
李鹏为客户讲解理财知识。 中国工商银行 供图2016年,工行新疆分行成立了以李鹏名字命名的“李鹏工作室”。她将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成“李鹏工作法”,在传技带徒中把服务理念和技巧倾囊相授。六年来,工作室共培养出四批近50位优秀员工,其中不乏全国金融青年岗位能手、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全方位、高品质的贴心金融服务,在新疆金融服务一线“开枝散叶”。
这样的服务,在疫情期间亦未间断。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袭,部分员工无法及时返岗,网点正常营业面临困难。李鹏主动申请到离家32公里的偏远网点支援营业,在条件艰苦的网点坚守4个月。她说:“这个网点是我1990年入行工作的起点,我要带着抗击疫情、服务人民的使命回到这里,再寻一次初心。”
2020年7月,疫情又一次让乌鲁木齐市按下暂停键。她第一时间冲在前面,主动当起小区里的物资“运输员”、信息“采集员”、单元“守门员”和政策“宣导员”。凌晨在微信群耐心解答居民提问成了李鹏的常态,她累计开展志愿服务工作近500个小时。
32年如一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标尺,丈量基层一线的广阔。此次当选党的二十大代表,李鹏立志继续在新疆这片广袤蓬勃的大地上,当金融的星星火,做服务的燎原人。正如她写在笔记本扉页上勉励自己的话:“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完)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