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北长城古村腊月见闻:观长城 品美食 享年味******
(新春见闻)冀北长城古村腊月见闻:观长城 品美食 享年味
中新社秦皇岛1月12日电 题:冀北长城古村腊月见闻:观长城 品美食 享年味
作者 肖光明 李洋
从进入中国农历腊月开始,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驻操营镇董家口村村民孙志伟就忙碌起来。选羊、腌制、生火、焖烤……一整套繁琐的工作,孙志伟已驾轻就熟。
20天来,孙志伟烤了30多只整羊。“今年腊月格外忙碌,这都是长城带来的福气。”孙志伟说,他和妻子盘点计算,春节前,一家人将会有一笔可观的收入。
董家口村位于秦皇岛市北部山区,长城脚下,这里以长城边墙雕花图案形式多样而著称。全村共有130余户,400多人。之前,由于地处深山、交通不便,尽管拥有长城美景,却让很多游客望而却步。如今,平坦的公路直达村落,村里的烤羊也成为远近闻名的特色美食。
临近春节,游客接踵而至。11日9时,董家口村的街道上热闹起来,来自秦皇岛市区和外地的游客络绎不绝。上午爬长城,中午吃烤羊,已成为游客们的标配。
腊月里,秦皇岛市民李吉天每次招待外地朋友,都会提议到董家口村游长城,品特色美食。“长城脚下,摆酒话桑麻是一件乐事,在这里过年也会成为外地客人的美好记忆。”李吉天说。
来此游览的上海游客王文利是第一次看到长城。他表示:“真是雄伟壮观,能在春节前来到长城脚下,不虚此行。”
河北省秦皇岛市保留着223.1公里的明长城,集滨海长城、海上长城、平原长城、高山长城、河道长城等精华于一身。
中国官方于2019年印发《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作为长城文化资源大省的河北省是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
秦皇岛市在编制完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秦皇岛段)建设保护实施规划》基础上,规划建设山海关关城防御体系文化展示园、板厂峪长城文化展示园2处核心展示园,11处特色展示点。同时,规划了山海关中国长城博物馆(暂定名)等国家级和省、市级项目33个。目前15个重点项目已建成,其它项目均在快速推进中。
据秦皇岛市海港区旅游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张超介绍,海港区打造了全长176.58公里的长城旅游公路,贯穿北部山区40余个村庄,将20余个旅游景点相串联,形成旅游景观环线。
沉睡的长城资源被激活,成为这些长城脚下村落发展的金字招牌。
秦皇岛市海港区驻操营镇长城村66岁村民于文龙家,自家饲养的散养猪受到游客热捧。提前预订,现宰现吃,成为游客乐享年味的别样节目。“守着长城过年,吃了美食过节,看到客人们来这里体验年味,我也很开心。”于文龙说。(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