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春节回家过年,“我的年夜饭”你期待吗?******
中新网北京1月14日电(刘越)大年三十“吃”一宿,大年初一扭一扭。这个兔年春节,你的年夜饭准备整点啥菜色?
饺子馒头年年有“鱼”,大虾猪蹄排骨烧鸡。北京的炸丸子,上海的八宝饭,两广一家老小围坐“打边炉”,东北挨家挨户狂炫“铁锅炖”,川渝的麻辣香肠油汪汪,山东的糖醋鲤鱼甜带酸……嘿,琳琅满目的全是硬菜!也是,大过年的,谁和你保温杯里泡枸杞,燃烧我的卡路里?
不过有一说一,我泱泱中华地大物博,年夜饭一户一味,完全不重样好伐?说到这里,可能许多网友已经按捺不住了,武汉伢子端着肉糕鱼糕上场,河南妮儿展示“八大碗”,湖南、江西、贵州、新疆的朋友们也纷纷踊跃发言。此时一位广东的靓仔路过,“打什么边炉,我们吃白切鸡的喔!”
既然大家的分享欲这么强烈,那么,欢乐春节“我的年夜饭”活动,了解一下?
号外号外!由文化和旅游部指导,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主办的2023年“欢乐春节”来啦!欢乐春节“我的年夜饭”征集活动也已正式启动!该活动由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中国新闻网主办,腾讯微信视频号承办,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协办,新浪微博提供平台支持。在1月14日—23日期间,境内外网友、海外华侨华人、留学生等均可通过腾讯微信视频号、新浪微博发布#我的年夜饭#话题、故事、图像、视频等系列产品!
你可以分享年夜饭中的中国美食制作过程及工艺——
“爸妈,让我来给你们露一手!”
“好咧儿子,你做个松鼠鳜鱼吧!”
“松鼠?什么松鼠……”
“……我看你像松鼠。”
你可以介绍、展示传统春节习俗及海外过春节的场景——
“女儿,新年快乐!你一个人在国外也要好好吃年夜饭哦!”
“知道了妈,我正和外国室友一起包饺子呢,猪肉大葱馅的,可香啦!”
“那老外吃得惯咱们的饺子吗?”
“妈,那你可太不了解外国人有多爱吃饺子了,你女儿能虎口夺食全靠当年高中冲食堂的经验……”
你还可以回忆与众不同的春节年夜饭经历,讲述年夜饭中的中外文化交流故事等——
“交警叔叔,新年快乐!你们辛苦了,这是我们家蒸的年糕,可好吃了!”
“谢谢宝贝儿,叔叔有阿姨送过来的年糕,你回家的时候要走斑马线,注意安全哦!”
是不是觉得脑海中的各种创意、回忆、吐槽欲都已经喷涌而出?那就快来参与吧!方式非常简单,在使用微信视频号发表相关视频时,于“活动”一栏输入“我的年夜饭”并选择即可参与,也欢迎大家带#我的年夜饭 话题发布短视频,或带#我的年夜饭#话题发布微博,我们一起记录你的春节味道!
此外,该活动从1月14日开始陆续发布各领域名人明星录制的#我的年夜饭#相关主题短视频。你可以和多位重磅神秘嘉宾一起分享年夜饭,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最最最重要的是,评选出来的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新闻网官方视频号进行展播,还有机会出现在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上!朋友,你的爸妈能不能在这个春节成为“别人家的爸妈”,红遍亲戚朋友圈,就靠你了!
让我们红尘作伴,吃得白白胖胖。观众朋友准备好了吗?来晒出你的年夜饭吧!(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彩虹多多地图 |